泾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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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泾县人大网 时间:2017-04-27 点击量:38227 次
(2017年4月27日泾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)
泾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《泾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泾县2017年泾川镇红星社区
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》。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意见,决定批准这个议案,将购买服务泾县2017年泾川镇红星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7719.51万元按程序纳入财政预算,由县财政列入相应年度支付。
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、采购法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要求,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,强化资金管理和债务风险意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确保专款专用。并就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。